“按实际发生量结算” :这是合同中最常见的陷阱条款。很多装修公司会在合同中写 “水电改造按实际发生量结算”、”墙面找平按实际发生量结算”。这样一来,装修公司就可以随意增加工程量和费用,业主只能被动接受。
“同等品质材料” :很多合同中只会写材料的品牌,不会写具体的系列、型号和环保等级。比如只写 “乳胶漆: 立邦 “,但立邦乳胶漆有几十种系列,价格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。装修公司在施工的时候,就会用最便宜的系列来代替贵的系列,从中赚取差价。
“定金不退” :很多装修公司会在收据上刻意使用 “定金” 而不是 “订金”。根据法律规定,”定金” 作为合同担保形式,因消费者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,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;而 “订金” 则可以退还。
“工期顺延” :很多合同中会写 “因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,工期顺延”,但不会明确界定什么是 “业主原因”。装修公司经常会把自己的责任推给业主,以此来规避工期延误的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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